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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收入“进了”物业口袋,律师:可依法追偿!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9/12 10:07:10  点击:490
律师:可依法追偿
      2017年的一季度眼看就要进入“尾声”,位于长沙北端某大楼盘的物业和业主开始了“拉锯战”:物业采取多种途径,要求业主缴纳今年一季度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等;部分业主则聚在一起商议,要求物业公司先归还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门面租金等费用。记者昨日从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获悉,这种情况全市今年已发生多起。
      业主:应该共享公共资源收益
      “我们小区有两所幼儿园、数百个门面出租,有电梯广告收入、业主的车每辆每月缴30元、外来车辆收费更高……”昨日上午,湘江北路某小区,数十名业主聚集在一起,商讨对策。他们所在的小区,物业早已贴出通知,要求欠一季度物业费的业主必须在本月底前缴清,“否则后果自担”。而这些后果,有业主已领教过,包括停电、停水、小车进不了停车场等,有的业主甚至和上门催收的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我们并不是不缴物业费,而是要求物业公司先把这些年来,利用公共资源赚取的那笔钱交出来。因为那些收入本来就属业主所有,被物业公司‘私吞’了。”作为业主代表,钟国力把有数页业主签名的报告昨日递交给了物业公司代表朱行恒。
      物业:创收抵充了物业费亏空
      面对业主的诉求,物业公司代表朱行恒解释:“虽说楼盘早已全部售完,可由于业主来自全国各地,难以凑足法定人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遥遥无期;物业公司属开发商所留下,与大部分业主并没有签订正式托管合同,这使得部分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费,有的甚至拖欠多年。”
      “我们只好通过其他渠道创收,来弥补费用的不足。”朱行恒如是说。“这对那些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是不是很不公平?”记者质疑道。朱行恒反问:“还有其他办法吗?”据记者从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获悉的数据,目前长沙共有大大小小物业公司近700家,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规模偏小、业务偏窄的小公司,有的甚至只有几个人。“几年后,有可能只剩下500家左右。”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一负责人分析,物业公司走向品牌化、强者愈强,将是大势所趋。作为一家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应该以全体业主整体利益为重,才可能真正做大做强。
     律师:可依法起诉追偿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物业公司收缴物业费难、业主维权难,这“三难”现象在目前城市小区物业管理中比较普遍存在。现在,又多出一项“业主索要小区公共收入难”,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利用小区电梯、墙面等公共区域所做的广告收益,小区物业用房出租的收益,占用小区共用道路所得的停车收入,甚至有的小区的会所、幼儿园如因占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等而所得的经营性收入,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对于那些物业公司收取却不返还给业主的情况,刘天沛律师建议,全体业主可以通过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如向相关执法部门如工商、城管进行投诉举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物业公司的相关行为。
      对于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而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备、共用设施设置经营性设施的,可以进行拆除,如果严重损害业主或相邻权利人的利益,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和追偿。

(微资讯摘编自《长沙晚报》,记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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