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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新规定: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物业共有收益归业主所有!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10/1 10:47:50  点击:567

中国物业新闻网讯:

 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相较于现行的民事单行法,各分编(草案)有哪些新规,有哪些亮点?

 

 

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实践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对此,草案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的问题,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专门增设一章规定居住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此,草案专门增加一章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说。

 

 

增加住房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此外,还规定了电、水、气、热力供应人以及公共承运人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 

       “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要求,草案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同时还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依法负有回收义务。”杜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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