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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要明码标价?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纳入信用记录?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9/3/14 10:45:20  点击:710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510编辑部]

    物业费怎么收取、该收多少一直是大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现在的很多物业都存在乱收费的现象。还有一点就是纵然政府规定了物业费的价格多少,但在实际收取物业费的过程中却依旧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空置房屋的物业费该怎么收取......伴随着这些情况的出现,物业费的收取也在逐步改善中。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对《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据悉,新的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那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看点呢?江阴暂行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与之又有什么不同呢?510小编就带着大家意义来看看吧~~

空置房物业费按70%收取的规定或被取消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的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等依旧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待到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决定。

    至于物业费具体是怎么收取的,征求意见稿中有明确规定:省辖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统筹基数及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每三年内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适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当然,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将之前的“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规定删除了,今后或将通过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协商的方式来确定。

    而目前江阴方面,暂行的还是2014年版的《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里面提到的,也是目前江阴执行的都是,未入住可以打7折。


    原文: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含已装修的成品房),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毛坯房自业主装修之日起视同入住。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可以说这次征求意见稿最备受关注的,就是这个物业费“打7折”问题,可以说这是变数最大的一块,未来到底如何,还要等最终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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