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 新闻动态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新闻动态
与物业赌气堵小区大门,警方上演“教科书式执法”!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0/7/23 16:08:57  点击:552

前言

如今,随着拥有私家车的家庭越来越多,小区停车的纠纷也随着增多,由于地下车库价格昂贵、地上停车位太少、进小区要办卡等问题,一些对物业管理不满的业主为了发泄情绪,开始把自己的车朝大门口一横,一副“我进不去,谁也别想进”的姿态。堵门一时间成为“讨说法”的利器,随着其他业主纷纷仿效,造成小区经常陷入混乱状态。


案例一

近日,一场“教科书式执法”在某小区上演。


据了解,5月26日早上10时许,鄂州葛店开发区某小区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警方报警称:有业主用车把小区门口堵了。民警到场后,经查系小区业主黄某因前日晚8时回家时,被小区物业人员检查车辆出入证,让其脸上觉得无光,遂用自己的一台白色大众轿车将小区门口堵住。


民警还得知从前日20时至报警前近15个小时,物业人员已两次登门致歉并请求黄某挪车,但黄某一直未挪车。民警同物业人员一起前往黄某住宅,见到黄某后,民警首先对其进行普法,劝导其自行挪车,但是黄某对民警的劝导置之不理。


见此情况后,葛店派出所徐教导员对其进行三次警告,责令其将车挪开,但黄某依旧拒绝挪车。见警告无效后,民警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准备将黄某的轿车依法拖离,黄某听闻后,赶在拖车到达之前冲上轿车,直接躺在车的引擎盖上,想以耍赖的方式阻碍民警执法

 

这时接近正午,轿车上的温度较高,民警本着劝导为主,惩戒为辅的宗旨,悉心劝导黄某,望其能够悔改,自行挪开车辆,还小区一个通畅的环境。但此时的黄某,见有小区业主围观,更是气盛,拒绝配合民警执法


民警再次对黄某进行警告,黄某依旧置之不理,并有暴力抗法的倾向。见口头警告三次无效后,民警依法对黄某采取强制措施,将黄某带离现场,并将车辆挪开。


派出所民警这一规范、文明、高效的执法,获得小区群众的一片掌声


目前,黄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堵小区门是违法行为,您知道吗?


维权亦有边界不是意味着维权就可以不择手段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置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这不,又有一名男子冲动维权受到行政拘留

案例二

为维护法律尊严,建设和谐平安社区,严惩“堵门”违法行为,新华路派出所对小区堵门事件,露头就打,于12月15日晚行政拘留一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有效的维护了辖区治安秩序。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桃城区某小区内居住没有车位,2017年12月15日下午18时许, 李某某驾驶自己的轿车欲进入该小区,因其没有车位物业保安不让其进入小区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故意将轿车堵在了小区大门口进口处半个小时左右,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进入小区,造成小区门口的公路上交通堵塞,且违法行为人在民警到场后不配合民警疏导造成现场秩序混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李某某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7月16日中午,宿迁经开区希望城小区西门前,一辆白色轿车横在了小区入口的道路上。物业公司报警后,用轿车堵门的男子还向民警和周围的人叫嚣“堵门又不犯法”。最终,因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该车主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记者了解到,涉事男子是一名律师。


据了解,在14日晚上,涉事车主把自己的轿车停在了小区内的绿化带上。当晚12时左右,希望城小区物业公司的夜间巡逻人员发现了停在绿化带上的轿车,便使用锁具将一个车轮锁了起来。


第二天中午,车主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开锁时,结果物业公司当时正处于下班时间,恼怒的车主干脆换上了备胎,把锁连同车轱辘一起带走了。16日上午10时许,车主再次来到希望城要求开锁,结果双方一言不合,车主直接把轿车横在了小区入口道路上扬长而去。


经开区公安分局黄河派出所副教导员胡征征介绍,接到物业公司报警后,民警在现场联系了车主,车主随后也很快来到了现场,但是经过多次劝说和警告,车主并不愿意把车挪走,民警只好传唤车主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随后,车主的母亲把轿车开走了。据介绍,涉事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业主堵小区大门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业主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


业主停车堵小区门违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面对纠纷,当事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途径去解决,如果采取封门堵路、拉横幅闹事等不理智行为进行所谓维权,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警方再次提醒:

维权须依法理性,

冲动闹事必受处罚!


来源:物业管理圈综合责编:阚子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谢谢!

版权所有:昭通弘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授权用户使用本程序必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08702226933 15987040819  传真:  邮箱:9972218529@qq.com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钻石广场弘彩物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访问量:5929602      滇ICP备13002508号 技术支持:昭通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