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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弘彩物业管理—保安内务制度考核处罚制度
作者:弘彩物业  来源:昭通弘彩物业管理  发表时间:2013/6/6 16:09:40  点击:1781
1、严格内务卫生制度。被褥一律按规定摆放,被褥不整洁者每次罚款20元。物品摆放不整齐者罚款10元,被褥不叠者罚款50元。

2、严禁在室内或工作岗位抽烟,违反者每次罚款500元。

3、严禁无关人员到值班室及宿舍,每次罚款50元。带无关人员在宿舍留宿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严禁在办公场所或室内大声喧哗,违反者罚款20元。

5、严格作息制度,不遵守规定的每人罚款20元。

6、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者,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予以开除。

7、上岗期间严禁电话聊天,违反者罚款10元,认识正确使用通讯设备器材,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30元。

8、上岗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

9、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

10、上岗者规定统一服装,着装不整洁者每次罚款20元,上岗值勤时不着装者罚款50元。

11、搞好休息值勤场所管井卫生,卫生不合格罚款当事人20元,未落实卫生值日制度的罚款班长50元。

12、对保安器材严格规定保管使用,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不准把无关人员带入值勤范围,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造成后果予以辞退。

14、遵守单位有关对顶,严禁监守自盗,发现一次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不服从轮岗制度,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罚款500元。

16、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包庇他人的错误行为,后果严重者罚款500元。

17、散布流言蜚语,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恶意伤人,罚款500元。

18、上岗值勤时严禁睡岗,脱岗,违反者罚款50元。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区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昭通弘彩物业管理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须打卡)。    上班时间:830;下班时间:1730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第四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五条各类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第八条公司职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男士一律着西装、系领带。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装、过于艳丽花哨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穿着运动服装、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男女职工不准穿着与工作环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配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

第九条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内搞文体娱乐活动;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十条办公区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第十一条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楼前广场及机动车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七条各楼层谈判间、会议室及大会议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条墙壁不得乱刻乱画、加钉。自己打开水时严禁乱泼乱倒,剩茶水只准倒入开水间内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矿泉水机应管理得当。

   第十九条文明用厕,注意保洁。

   第二十条办公区内除小隔断间外,不得摆放沙发。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和有关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办公室将会同人事本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款100元至500元、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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