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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小区内遭劫遇害 业主状告物业失职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10/11 17:54:17  点击:495

爱子在归家途中遇害,伤心夫妇认为物业公司管理失职,一怒之下将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玉海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12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先生夫妇诉称,2005年6月3日晚23时40分左右,其子小刚(25岁)回家途经其住所处附

    爱子在归家途中遇害,伤心夫妇认为物业公司管理失职,一怒之下将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玉海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12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先生夫妇诉称,2005年6月3日晚23时40分左右,其子小刚(25岁)回家途经其住所处附近时,遇三名身份不明歹徒抢劫,小刚被歹徒从背后捅了两刀,因失血过多不幸死亡。小刚被害地点,就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平时值班站岗的地方,本应有两位保安在此通宵值班,但在事发时该地点两名值班保安均不在岗。而其中一名保安曾在案发地点不远处看到小刚被歹徒殴打以及小刚被扎倒地呼救的情况后,不但没有施以援手或者报警,反而逃离现场,任由小刚被扎以及被扎后躺在地上失救达30分钟之久,凶手亦乘机逃离。等原告家属得知后叫来急救车立即将小刚送至附近的航天医院时,小刚已丧失了最佳的抢救机会最终死亡。

    原告认为,该事件给原告夫妇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小刚遇害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的保卫责任有着直接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失职,才使歹徒得以进入小区并杀害小刚,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刚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刚遇害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由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第二分公司与北京市玉海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两公司应对小刚之死负连带的赔偿责任。故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9.37万余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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