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昭通弘彩物业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 例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国庆节);
2、 每周六、周日;
3、 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二条 昭通弘彩物业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以及公司规定的休假人员。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金照常支付。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办法如下:
1、昭通弘彩物业公司员工请假,先填请假申请单,部门经理核准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
2、部门经理请假,先填请假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单交给办公室。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任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金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资遣办理。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享假积计超过14天者免职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用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
计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
特准病假期间薪金以岗位工资的50%发给,逾期者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而由同事或家
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
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累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
31日止,中途停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15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