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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区物业居然“乱收费”?来看看你被收这些费用了吗?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9/3/14 11:06:25  点击:599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510编辑部]

    购房者买房子的时候,不光要看楼盘的开发商,还要看这个楼盘的物业公司。510小编一直很疑惑,物业对于一个楼盘、小区的影响力这么大的吗?

    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同时,也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很多业主不太清楚物业费究竟是怎么收费的,为什么这边也收费,那里也收费,今天收电梯维护费,明天收汽车停车费,真的是胡乱收费吗?510小编特地搜集了这些问题,根据澄价规〔2014〕1号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作出了小编个人的解释,如有出入,以文件为准。

    问题一: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是怎么收费的?
    答: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按房屋买卖(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

    问题二:物业服务费包括哪些?
    答: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包括(一)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三)清洁卫生费用;(四)绿化养护费用;(五)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管理费分摊;(十)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十一)法定税费;(十二)合理利润。

    问题三:我已经收到了入住通知书,但是并没有打算入住,请问还是要收取物业费吗?如果收取的话,是怎么计费的?
    答: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1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含已装修的成品房),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毛坯房自业主装修之日起视同入住。也就是说业主收到了入住通知书但是没去住,提交书面告知后,两年内以七折收取规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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