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城东街道办事处文件
城街办发〔2017〕19号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有关部门,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水平,规范管理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推升文明水平,街道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新的《城东街道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七年九月五日
江阴市城东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7日印发
共印60份
城东街道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安置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小区环境,规范管理秩序,打造精品小区,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使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现根据《江阴市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城东街道所属各社区安置住宅小区。
二、检查考核组组成
1、街道检查考核组。街道成立两个检查考核组。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刘志华
组 员:张宇忠 黄敏华 张瑶琴 徐 斌 庞忠耀
第二组:
组 长:黄 玮
组 员:邱振叶 刘 宾 朱佳佳 朱爱国 陈建丰
街道检查考核分两个片区进行,其中,杨市、锦隆、滨江、双牌、金童、金山社区为第一片区;长山、石牌、蟠龙、山源、寿山、山观社区为第二片区。
2、社区检查考核组。由社区自行组织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两委干部组成,考核组组成不少于8人,其中两委干部不超过2人。
三、检查考核办法
1、社区检查考核组依据《城东街道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每月对各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打分。季度考核得分=该季度各月考核得分之和÷3。
2、街道检查考核组依据《城东街道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每季度对各社区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打分。
3、按照街道、社区各占50%的比例,计算得出该小区季度物业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考核得分=各季度考核得分之和÷4。
4、检查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由街道民政社区科牵头进行并组织协调。
5、检查考核结果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在全街道范围内予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检查考核情况及名次、存在问题、总体要求等。
四、考核内容
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础考核。主要对小区物业管理各类登统计、各类应予公开公示事项,以及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分值20分;
(二)日常管护。分值80分。主要包括:
1、楼道(电梯)卫生管理。主要对楼道内的通道、楼梯和扶手、电梯轿厢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分值10分;
2、门店(摊贩)管理。主要对门店、流动摊贩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值10分;
3、道路(车辆)管理。主要对小区道路的卫生保洁、车辆停放、僵尸车及大型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值20分;
4、公共设施管理。主要对小区的违章搭建、垃圾清运和各类公用设施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值20分;
5、绿化养护管理。主要对小区的绿化带的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毁绿种菜、占用公共绿地等情况。分值10分;
6、安全管理。主要对小区的安全员配备及着装情况、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消防通道的管理情况、及时各类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分值10分;
(三)其它加扣分项目。
五、结果运用
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经费,按街道、社区对各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拨付。拨付标准=每月应拨付物业服务经费额×(上一季度综合考核总得分÷100)。各物业管理企业的当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社区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重要依据。
街道对各社区安置住宅小区的年度物业考核综合得分,纳入街道当年度精神文明基本国策考核,与社区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报酬相挂钩。
六、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优质服务评选奖励制度
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综合服务优胜单位”、“综合服务优质单位”评选活动。评选总数为街道参评物业管理企业总数的50%,其中,“综合服务优胜单位”2个,综合服务优质单位”3个。
1、组织实施:评选由街道民政社区科牵头组织,一般安排在协议年度的第四季度进行。
2、评选办法:按年度综合考核、民主测评(详见附件2)6:4的比例评选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综合排名前两位为“综合服务优胜单位”,其他入选单位为“综合服务优质单位”。
3、奖励办法:对获评“综合服务优胜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获评“综合服务优质单位”的,奖励8万元。奖励经费从各物业公司物业考核剩余经费中支出。
附件:1、城东街道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2、城东街道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