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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维权首树反面典型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10/11 16:38:29  点击:1764

昨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史以来举行的第一个商品房合同纠纷业主见面会在位于南四环的恋日绿岛嘉园内举行,中消协、业主代表及业主聘请的律师就该小区存在的问题向媒体进行了介绍。 “恋日绿岛嘉园是首个不理睬消协发出的解释函件的开发商,进行曝光仅是中消协采取的


  昨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史以来举行的第一个商品房合同纠纷业主见面会在位于南四环的恋日绿岛嘉园内举行,中消协、业主代表及业主聘请的律师就该小区存在的问题向媒体进行了介绍。

  “恋日绿岛嘉园是首个不理睬消协发出的解释函件的开发商,进行曝光仅是中消协采取的一项措施,中消协要把该开发商当成一个典型,支持业主对其进行起诉。”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的耿燕梅女士表示。

  ■业主:

  违反20项原有合同

  昨天的业主见面会是在小区内一处裸露着黄土的深坑前进行的。一位业主说:“这个大坑是规划中的中心花园,业主已经入住一年了,这里仍然裸露着。而规划中的花园内已经出现了配电室,而且里面还要建化粪池和中水处理设施,但这些在购房合同内是没有的。”

  几十位业主向记者提供的开发商违约事实包括六个部分、20个小项,分别为“水质低劣,不符合入住标准”、“无法按时开通天然气”、“违法使用临时用电”、“擅自篡改规划、违背销售承诺、涉嫌严重欺诈”、“拖延工期、市政配套设施严重滞后”、“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低劣”等问题。业主们表示:“这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曾出现过施工人员触电死亡事件。”

  记者昨天在现场进行了观察,如在楼房中间,居然是一处长有茅草、土地裸露的大坑,业主们说,这种情况存在一年多了。

  ■律师:

  开发商擅改设计方案

  业主们聘请的律师——来自大洋律师事务所的毛律师昨天向记者透露,已经销售、入住的房地产项目是不能改变原来设计方案的,即使改变,也应事前进行通报,征得业主同意,像恋日绿岛嘉园开发商这样在原来规划方案中的中心花园内建设配电室的做法显然属于违约。

  毛律师还表示,在交房前,开发商必须向建委提供齐全的材料,而小区内日常的服务设施是交房的必要条件。据说,开发商向朝阳区建委提供的有关材料不齐全,才导致配套设施不能同步完成。对恋日绿岛嘉园出现的业主与开发商间的纠纷,毛律师表示,正在准备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中消协:

  四招应对反面典型

  据了解,今年7月12日,本报已经就恋日绿岛嘉园业主向开发商“要燃气”一事进行过报道,但是据业主介绍,此后开发商再未与业主进行任何沟通。8月27日,在中消协的主持下,开发商授权代表与业主代表及律师进行座谈,就业主提出的20条意见进行讨论,并签署了会议纪要。9月1日,开发商拒绝作出任何解决问题与赔偿的承诺。9月6日,中消协致函开发商,要求三日内进行解释,但直到昨天,开发商仍然没有任何答复。

  “开发商的态度很好,但就是不办事。”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的耿女士说。她还告诉记者,自今年6月份接到对恋日绿岛嘉园的投诉后,立即就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耿女士表示,中消协将把恋日绿岛嘉园开发商当作全国商品房投诉的一个典型,准备采取“将案件递交给国家主管行政部门”、“媒体曝光”、“让律师团及专家点评”及“支持业主起诉”四项措施应对开发商的“不理不睬”。

  就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昨天与恋日绿岛嘉园售楼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联系。这位工作人员将记者的要求反馈给了售楼处客户服务中心,但客户服务中心的另一位工作人员与有关领导进行了闭门通话后向记者表示——“目前不接受采访”,并告诉记者,这是公司的意见。

  首席记者 杨玉峰

  ●业主声音

  开发商部分侵权事实

  ■擅自将小区内配电室从规划报批的高层地下位置改建在中心花园的位置,目前已建到了地面标高以上2米,严重损害了小区的中心花园景观。

  ■擅自将小区中水处理站从规划报批的配套商业楼等处改建在中心花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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