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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系不合规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9/3/28 14:04:49  点击:1395

如今,不少市民为了出行方便都会选择购置汽车,但是车子开的出去却回不了家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市民李先生就向记者反映,近日小区的地下车位开始出售,不过开发商只售不租的做法让部分业主望而却步,以至许多业主在小区内没有车位可用,让爱车回不了家。

 

投诉: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

 

业主爱车无法“回家”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属于人车分流的情况,所以车子都停在地下。随着小区入住率的逐步提升,近期,小区的开发商开始出售地下停车位,但是仅限于购买,不愿意租赁。

 

“如今购买一个停车位的价格并不便宜,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许多像我一样的业主还是更倾向于租赁的”李先生坦言,开发商只售不租的做法令部分业主十分不满,以至于双方僵持不下,许多准备租赁的业主至今没有停车位。“我们小区目前实施门禁管理,对于没有停车位的业主车辆不予进入,这种有车开,无家回的窘境让我们十分无奈”对此,李先生也疑惑,开发商只售不租的做法是否正确。

 

疑问一:

 

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可行?

 

针对李先生的疑惑,记者咨询了我市相关主管部门。

 

根据我市2016年开始实施的《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依据此款条例,开发商对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做法明显不合规,如果市民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以期寻求帮助。

 

疑问二:

 

小区停车位租赁如何收费?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虽然我市不少物业对小区停车位都实施租售并举的举措,但对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金的收缴,部分市民又存有争议,不知道该不该收,以及该收多少?

 

据悉,根据我市2016年发布的《关于制定扬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库)租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核定其最高限价为200元/月。其中,室内机械式停车位租金最高限价为150元/月,不得再收取机械车位运行维护费。

 

与此同时,以上价格不得上浮,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在最高限价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而对于停车服务费的收取,我市2013年实施的《关于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有地上和地下停车位的小区,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地下停车位按70元 /个·月执行;地上停车位按120元/个·月执行。只有地上车位而无地下车位的小区,按80元/个·月执行;只有地下车位而无地上车位的小区则按90元/个·月执行。

 

疑问三:

 

小区车位少于业主需求,如何分配?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小区车位、车库成了稀缺资源,现实生活中,小区车位(库)经常少于业主需求,这一情况下,如何更公平、合理的分配车位(库)呢?

 

根据《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与此同时,根据条例,如果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扬州物业网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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