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这些场所门窗铁栅栏,必须拆!

2026-08-25 16:26:36 admin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

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

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


为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立即组织防火自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已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对举报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特此通告。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6年8月


案例一 

2026年1月16日,广东肇庆高要区金利镇一工业园便利店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

消防到场发现此店铺为典型的“三合一”场所,一层经营、二层违规住人,一二层未设置防火分隔。

起火部位位于一层经营性场所的楼梯口处,被困者因楼梯受阻,加上房间的逃生窗口锁闭,导致逃生未果

所幸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成功救出被困者。


案例二

2024年11月20日,江苏张家港一烧烤店楼上突发大火,有人被困防盗窗内

危急时刻,多名热心群众从隔壁把防盗窗破开,将人救出

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



案例三
2023年4月17日,福州市台江区一居民楼7楼,住户家中发生火灾,明火从房内猛烈燃烧,屋内人员从窗户逃生,因有防护栏(防盗窗)逃生未果,火灾致两人不幸身亡。

来源: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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