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投票使用哪款微信小程序,业委会有权决定吗?
2026-08-25 16:46:47
admin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依法撤销某商务广场业委会使用违规投票方式作出的决议,并作出行为保全,及时“叫停”执行。2024年11月,某商务广场业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召开第五次业主大会,就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解聘现物业、选聘新物业、提取公共收益返还业主等四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此次投票采用第三方微信小程序结合线下纸质方式进行。业主杨女士发现,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召开形式仅限于“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上投票”,而第三方微信小程序不在法定方式之列。投票发起方可实时查看个人投票情况、自主设置单个微信号投票次数、修改业主填写的房号,且投票者也可不关联微信实名认证,导致身份难以核实。2024年12月3日,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委会向该业委会发出正式函件,明确指出第三方小程序投票不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要求立即整改,使用当地住建部门建立的官方系统“昆物通”进行投票。同年12月22日,业委会依据第三方小程序投票结果公告通过全部四项表决事项。2025年1月初,杨女士起诉至昆山法院,要求撤销该业委会作出的表决结果公告及全部决议,并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该业委会在案件审结前执行决议。昆山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决议涉及修改自治规则、变更物业服务关系、分配公共收益等重大事项,若审结前执行可能导致不可逆后果,便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该业委会立即停止执行全部决议事项,期限一年。法院认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全体业主及业委会具有约束力。案涉第三方小程序存在后台数据可修改、身份难核验等技术缺陷,难以保证真实性、公正性和安全性。此外,该业委会以尚未生效的条款作为表决依据,剥夺了业主的选择权。且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出问题后拒不纠正,程序存在严重瑕疵。最终,昆山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业委会作出的案涉表决结果公告中全部决议。
来源:苏州日报,记者 王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