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不是储物间 近期多起火灾与楼道堆物有关
2026-09-07 14:04:55
admin
楼道是“生命通道”
绝非杂物储藏空间
占用公共楼道堆放私人物品
看似 “占了便利、省了空间”
实则埋下严重火灾隐患
案例一

8 月 18 日,北京大兴区一小区5-6层楼道拐角处发生火灾,消防员接警后立即到场处置,将明火扑灭。经现场勘查,起火原因是外来火源引燃居民堆放在楼道内生活垃圾和废纸壳。此次火灾造成楼道墙面熏黑、墙皮大面积脱落,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二

7月19日,北京通州区一民房二楼走廊发生火灾。消防员接警后立即到场,当时火已被扑灭,走廊内堆放的纸壳等杂物被烧毁。经调查,起火原因是事发当晚,屋主在二楼走廊内烧烤,走时没灭炭火,残留火星被风吹到纸壳上,导致火灾发生,所幸无人员伤亡。
案例三

7月4日,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道某小区楼道发生火灾。经现场勘查,起火点位为楼栋2层公共楼道,起火原因为居民遗留烟头火种,引燃楼道堆放的纸壳等可燃杂物,现场过火面积2平方米,造成楼道纸壳、自行车胎过火受损。

当火灾发生时
楼道是重要的逃生通道
在日常生活中
不能在楼道堆积杂物
不堆放杂物、不占用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你我做起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陈海、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