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业主室内的下水管漏了水,该由谁管修呀?这有什么规定或者依据吗?

2025-10-29 15:00:48 admin


当住户室内下水管漏水

可以从保修期漏水位置
(主管还是支管)
进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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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的责任划分

给排水管道的最低保修期限2年,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无论是主排水管,还是支排水管,都是开发商负责维修

物业的责任:报给开发商,协助维修。

保修期外的责任划分

判断是否在保修期内之后,就要判断漏水位置,是主排水管漏水,还是支排水管漏水。

(一)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定义

1.专有设备vs共有设备

业主专有设备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电线等设备。这部分设施的维修通常由业主自行负责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设备、共用供排水设施、公共照明设施、安防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沟渠等。

2.公共排水管道的性质

公共排水管道属于建筑物的共有设备,服务于多个业主,其维修责任一般不由单个业主承担。

(二)具体责任划分

1.如果漏水点在公共排水管道主立管横向主管道

责任方:
(1)通常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但中、大维修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中列支(小修费用从物业费中列支)。

哪些住户使用这个主排水管,哪些住户就承担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平均分摊,因为主排水管贯穿的楼上楼下住户的房屋面积相同

(2)如果漏水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公司要及时维修,防止损失扩大

主要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八条

2.如果漏水点位于业主房屋内分支管道

责任方:
该业主自行负责维修

主要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这部分管道属于业主专有设备,其维护责任归属于业主本人。
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漏水到楼下,损害楼下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来源:物业管理圈,原创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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