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微信群辱骂物业,法院判公开道歉并赔偿1000元!
2025-10-29 16:00:22
admin
原告方晴系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被告刘飞则是该小区业主。某日,刘飞因续租车位一事与方晴在物业办公室发生争执。事后两天,怏怏不平的刘飞又在业主微信群中发布方晴微信头像照片,并进行言语侮辱。其称,微信群中人员众多,刘飞的行为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精神也为此受到刺激,导致抑郁症复发,不得不去医院治疗,现要求刘飞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及医药费。为妥善化解纠纷,民一庭法官壮蓓承办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人耐心释法析理,同时明确指出,刘飞的行为违背了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对矛盾,应当理性表达,而不是在网络社交平台宣泄情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