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煽动业主拒缴物业费,违反法律!祸害小区!

2025-11-27 16:17:56 admin


业委会成员自己长期拒缴物业费

煽动其他业主拒缴
从表面上看,
似“带头维权”“反制物业”
实则副作用巨大,
违反法律!
祸害小区!
相关部门应及时制止这股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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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小区的横幅

歪风渐起

1.青岛高新区雨润星雨华府(包括南区和北区两个小区)

两个小区总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在管物业是雨润物业。

2025年11月5日,星雨华府南区和北区“业委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使用完全失控、物业服务严重缺位”为由,不实指责物业,公开呼吁业主缓交物业费

星雨华府“业委会”80%以上成员长期拖欠物业费

2.成都市双流区蓝光江安城五期(备案名:长岛国际社区五期)

该小区住宅总户数1030户,由四川嘉宝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2025年8月17日,该小区业委会以微信公众号、公告等方式向全体业主发出《公开信》,号召欠费业主在账目公开审计清楚前不交物业费,并号召欠费业主统一答复口径。

同时,业委会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称物业挪用、侵占全体业主共有资金,业主更不应该缴纳物业费。

江安城五期业委会绝大多数成员,不但自己长期拒缴物业费还煽动其他业主拒缴

物业忍无可忍,将业委会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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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宝物业起诉状

将小区推入恶性循环

物业费是小区的“生命钱”,用于安保、保洁、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各个方面。

业委会“号召业主不交物业费”,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负面后果

1.业委会煽动业主拒交物业费,将导致收费率持续下滑,小区基础物业服务保障能力下降,陷入恶性循环
没有资金保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表面上看,业委会是带头“维权”,实则是祸害小区

2.业委会成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小区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却长期拖欠,以权谋私,给物业公司的运营带来了巨大压力。

3.业委会有“督促业主缴物业费”的职责无权限制或禁止业主缴费,其干预行为已超越业委会履职边界破坏了基于契约和规则的社区治理基础

4.如果业委会捏造事实、诋毁物业公司声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1.《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其中包括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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