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的人闹着要进业委会,真的是为小区好?

2025-12-16 09:26:36 admin

有些人认为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资格

是以业主身份为基础,

欠交物业费

属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民事违约行为,

所以,

不能将欠交物业费作为参选业委会的限制条件。

笔者不认同上述观点。


笔者认为,

不交物业费就没有资格参选业委会,

就不能成为业委会候选人!

这个条件不能放松!

理由如下,给大家参考。


一、业主有一份公益、奉献的热心,想进入业委会任职,这是好事。但家有家规,无规不成方圆。据笔者了解,部分业主竞选业委会的动机不纯,带有私心,公报私仇

业委会应该是业主的优秀代表,应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持原则,光明磊落。

作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业委会更要自觉遵守合同,带头交纳物业费,这才是业委会依法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搞特殊化超出法律底线

二、有的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立马跟物业公司讨价还价,成天说物业公司这个不行那个有错,业委会成员甚至带头动员业主拒缴物业费。

带着跟物业公司的个人矛盾,想方设法成立业委会的业主,不好相处的不在少数,全国各地都有。他们都是一伙的,名义上打着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有私心,不想交物业费,甚至图谋更大的利益

这些人一旦进入业委会,会破坏小区物业管理秩序,影响小区安定团结。

三、在业委会人选上,乡镇街道必须依法把好审查关


凡是与物业公司涉及经济往来的、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具备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一律不得报名业委会候选人。

四、在成立业委会时,有些业主站队物业公司,有些业主想通过成立业委会,依法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如果两方业主拉帮结派,这个小区就很难成立业委会,就算成立了也不可能有所作为。

五、《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文件,都明确规定,业委会成员的基本条件,以及业委会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业委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按时交纳物业费等费用

否则,要求业主交物业费,业委会成员为什么不交?不然大家都不交物业费,这个小区能好吗?社会能稳定吗?可想而知

六、交物业费是指成为业委会候选人的条件,不要把条件和民事违约行为扯到一起。业委会候选人连个基本条件都没有,成何体统?

业委会成员都不交物业费,能跟物业公司合作好吗?能合作愉快吗?这样的业委会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吗?


没有物业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就没有经济保障。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侵害了已交费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利益,让小区进入恶性循环


七、不交物业费的人闹着要进入业委会,就想利用业委会的权利,一旦进入,物业公司就不会向他催收物业费和停车费,瞬间被收买。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样的人能为业主谋利吗?能阳光透明吗?


他们打着为业主维权的旗号,喜欢标榜仁义道德,实际上不是为业主利益,而是为自己的私心。

交物业费的业主,替不交物业费的业委会成员买单,这公平吗?这不是业主大会认同的业委会成员

八、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个执行机构都不按时交物业费,还有资格带领全体业主开展小区自治工作吗?还能依法履职吗?

作为民间自治组织,业委会不得以民间自治组织为由放任自流


按时交物业费,是进入业委会任职的基本条件。进入业委会任职后,如果不履行按时交费的法定义务,应视为自动终止业委会成员资格。

不交物业费的业主,
没有资格参选业委会,
不仅是维护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
也是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利益,
这个条件永远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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