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弄丢的快递,就“白丢了”吗?
购物后,消费者满怀期待地等待快递
却遇到了快递丢失的糟心事
有些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
往往与物品实际价值相差甚远
让不少消费者觉得
快递“白丢了”
其实,只要掌握举证关键、摸清维权路径
就能依法追回合理损失
案情简介 芳芳通过快递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下单,将4件衣物送到同城的朋友家,支付了13.5元快递费。 快递公司指派快递员小林负责揽收派送,小程序显示该订单已于当日完成配送,但朋友却称没有接到快递员电话,也没有收到衣物。 芳芳与小林沟通未果,之后又与快递公司的客服联系,客服表示按遗失处理,只能按吊牌价的一半赔偿。 无奈之下 芳芳起诉了快递公司和小林 快递员和快递公司共同赔偿她的实际损失14000元。 虽然快递员没有核对收件人和电话,但根据现场监控,快递员已将货物送到正确地址,当时也有人接收货物。如果芳芳可以证明丢失货物的实际价值和付款凭证,公司可以赔偿实际损失,否则只能赔偿一半。 我的意见和快递公司一样,我同意和公司共同赔偿。 法院审理 判决后 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对于寄件人而言,寄送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时,务必做好证据留存,避免后续维权陷入“举证难”的困境。 快递服务不是“一寄了之”,快递服务企业负有将快件妥善安全投递至约定的收件地址、交付给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的义务,不能以“已送达地址”为由规避核对收件人的责任。对于货物的送达,快递公司负有举证义务,本案中,快递公司不能证明其已送达货物,故法院认定快件丢失。芳芳在要求赔偿时应证明快件价值。因此,寄件人在寄送贵重物品时,建议保存好价值凭证,必要时对邮寄的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像,以便在维权理赔时得到合理赔偿。 法条链接 (本文名称均为化名)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