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为我服务,管好别人!”

2026-01-02 16:24:5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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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凭什么交?”
“服务不到位!”
“隔壁小区才1块8,我们凭什么2块5?”
“群里老王都没交,我为啥要当冤大头?”

在不少业主口中,物业似乎成了万能责任人”:既要保障安全、清洁、秩序,又要调解邻里纠纷、维修房屋、甚至代收快递。可现实是——物业服务有边界,业主责任也有底线

“你要为我服务,还要去管好其他所有业主!”

可现实是一些小区——既要马儿跑,又不给马吃草;既想享受秩序,又拒绝承担责任


“服务不到位”?

你想要的,是五星级管家!


很多业主说:“服务差,所以不交钱。”可细问下来,所谓“差”往往是:

  • “快递没送到家门口”(合同不包含代收快递)
  • “绿化没修剪成园林”(每月每平2元,还想对标别墅?)
  • “管家没帮我遛狗”(那是增值服务,不是义务)
  • “车辆管理失控”(车位供需严重失衡)
  • “楼上漏水不修”(属业主专有部分,物业无维修义务)
  • “外墙脱落没人管”(需动用维修资金,物业无权擅自支出)
  • “电梯老是坏”(大修更换须业委会启动维修资金)
  • “水电气出问题”(属专营单位直管,物业无处置权限)
  • “装修噪音扰民”(物业可劝阻,但无执法权)
  • “公共收益去哪了”(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委会管理)

真相往往是:不是嫌服务差,而是嫌它不够“免费+超值”。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也就是说,只要物业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基本义务(如保洁、安保、设备日常维护),业主就应缴费。若服务确实未达标,正确做法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要求整改或减免,而非直接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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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太高”?

其实是“我不想为公共买单”


有业主抱怨:“物业费太贵,交不起。”但细看支出结构:

  • 保洁人员工资、电梯维保、消防检测、绿化养护……每一项都是实打实的成本;
  • 物业费标准通常由合同约定,并受地方住建或价格主管部门监管。

更值得反思的是:水电燃气费按时交(怕停供),却把物业费当作“可选项”。

而与此同时,楼道堆杂物、车库乱停车、遛狗不牵绳等行为,又增加了管理难度——很多时候业主自己制造问题,再怪物业“管不好”,显然有失公允。


物业费不是消费,而是对公共环境维护的共同投入。你今天的缴费,换来的是明天的安全、整洁与便利。


“物业暴利”?

不过是网络情绪的复读机


“网上都说物业是吸血虫!物业是暴利行业!”

可你真的查过账吗?

知道保洁工资多少?

电梯维保一年几万?

消防检测谁在付?

多数人根本不懂,只是跟风骂把个别乱象当成全行业标签,用情绪代替思考——不愿去了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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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都不交,我也不交”

典型的“破窗效应”


业主群中一句“抵制物业费”往往引发跟风。但需警惕:群体行为不等于合法合理。

  • 真正守约的业主,可能默默缴费,只是不在群里发声;
  • 个别拒缴行为若伴随其他违规,可能加剧管理难度。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拒缴不仅影响小区整体服务品质,还可能被物业依法催告、起诉,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隔壁小区更好”?


“人家小区有泳池、会所、人脸识别,我们只有破电梯!”这话没错,但关键一句常被忽略

“那边的物业费可能是3块6,房价也高出一倍。!”

物业服务水平,与收费标准、小区定位、开发商投入密切相关。选择低价楼盘,却要求高端服务,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若对现有服务不满,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或推动业委会与物业协商改进——这才是合法有效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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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是你的出气筒!


需要明确:物业是全体业主聘请的服务执行者,不是执法机关

  • 水电气故障?应联系供水、供电、燃气公司;
  • 邻居违停?可向交警或城管举报;
  • 装修违规?物业可劝阻,但无权强制拆除。

把所有问题都推给物业,既不公平,也不合法。真正的共建共治,是业主积极参与、监督透明、依法维权而不是一味指责。


小区是大家的,不是物业的!


物业的角色,从来不是“管理者”,而是全体业主雇佣的服务执行者
它的权力,来自《物业服务合同》;
它的资金,来自每一分物业费;
它的能力,取决于业主是否支持。

你可以监督,可以建议,甚至可以换掉它但请别一边享受干净楼道、安全门禁、及时维修,一边骂它“黑心”,还拒缴费用。

真正的文明,不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
而是明白:你缴的每一分钱,都在为自己投票。

正如《民法典》所强调的:权利与义务对等你缴的每一分钱,都在为自己投票——投给一个有序、安全、体面的居住环境。

别再问“凭什么交”,而要问:“我如何让这笔钱花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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