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噪音扰民最高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作出重大调整: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后仍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一新规明确将社会生活噪音扰民纳入公安机关直接管辖范畴,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彻底改变过去“只能警告、难以执法”的困境。
面对这一法律变革,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日常管理的第一线,必须调整工作策略,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地处理噪音扰民问题。

一
物业处理噪音扰民的法定职责与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八条及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物业公司并非执法主体,但负有“劝阻、调解、报告”的前置义务。
也就是说,公安介入的前提是“经物业等基层组织劝阻无效”。因此,物业的处置流程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完整,直接决定后续能否启动行政处罚甚至拘留程序。
二
物业处理噪音扰民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八字方针”升级版)
结合多地住建部门与公安联合发布的指引,物业公司应遵循“劝阻—取证—上报—配合” 八字方针,具体如下:
(1)第一时间现场劝阻
接到投诉后,30分钟内派员上门核实; 向制造噪音的业主出示《邻里生活温馨提示》或《噪声防治告知书》,明确其行为已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小区管理规约; 要求立即停止噪音行为(如关闭音响、暂停装修、约束宠物等)。
注意:劝阻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记录时间、地点、当事人陈述,形成初步证据链。
(2)系统化固定证据
指导受害业主使用手机录制清晰音频/视频(需包含时间水印、声源位置); 物业同步制作《噪音扰民事件登记表》,记录发生时段、持续时长、影响范围、沟通结果; 若条件允许,可使用分贝检测仪辅助测量(居民区夜间标准为≤45分贝)。
(3)正式上报主管部门
对屡劝不改者,3日内向属地派出所提交书面报告,附上劝阻记录、业主投诉材料、音视频证据; 同步抄送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履行“多元共治”协作义务; 明确请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依法处理。
(4)全力配合执法调查
公安出警时,物业人员应到场协助指认、提供监控调取、联系证人; 配合制作询问笔录,如实陈述劝阻过程及整改情况; 后续跟进处罚结果,并在小区适度公示(隐去个人信息),形成警示效应。

三
重点场景应对建议
深夜K歌、乐器练习 周末/节假日装修 广场舞、露天演唱 商铺高音喇叭促销 恶意报复性噪音(如震楼器)
四
风险防范与服务升级
避免越权执法
物业无权罚款、断电、锁门,否则可能反被起诉侵权; 加强法规宣传
通过公众号、公告栏、业主群普及新法条款,强调“先劝后罚”逻辑; 推动业主公约修订
在业主大会中加入噪音违约金条款(需合法合规),形成双重约束; 建立“宁静楼栋”试点
鼓励低噪音生活方式,给予文明住户积分奖励。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噪音治理真正的“牙齿”,但法律的威慑力必须通过物业的规范前置处置才能激活。物业公司不再是“和稀泥”的调解员,而是法治社区建设的关键执行者。
唯有依法履职、程序严谨、证据扎实,才能真正守护业主的“安宁权”,也保护自身免于失职追责。
记住:不是“管不了”,而是“要依法管”;不是“不敢罚”,而是“让公安来罚”。
安静的社区,始于每一次及时的劝阻,成于每一份完整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