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坏了,维修费是物业、维保公司还是业主出?
2026-01-16 16:18:29
admin
2020年10月,永时电梯公司(化名)与清水物业公司(化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该合同约定永时电梯公司为清水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太阳湖小区(化名)电梯实施维修保养服务,维保中所发生的零配件和易损件的购置费用及本合同约定之外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清水物业公司承担,每3个月结算一次。合同签订后,永时电梯公司依约提供电梯维保服务。2021年4月,太阳湖小区2号楼电梯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永时电梯公司维修后出具了报价单,清水物业公司、太阳湖小区业主大会在报价单上盖章确认,业委会主任亦签了名。永时电梯公司多次向清水物业公司催讨维修费用,未果,故诉至人民法院。永时电梯公司诉称:清水物业公司同其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已盖章确认此次维修费用金额,应按约支付维修费用并承担逾期履行的利息损失。
清水物业公司辩称: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每季度的维保费用,本案诉请并非基于双方之间的维保关系,而基于永时电梯公司与太阳湖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维修费用应由维修资金支出,故其不同意支付维修费用和相应利息。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电梯维保合同系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永时电梯公司依约为清水物业公司提供电梯维保服务、维修更换零配件服务,提供服务的内容与期间均属于案涉合同约定的范畴,合同相对方是永时电梯公司、清水物业公司,合同约定由清水物业公司付款,而并未约定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也未作出参加原被告法律关系、成为责任主体的意思表示,现清水物业公司逾期未付维修费用,应承担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责任。清水物业公司就其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可另行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