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费,物业撤场!拖欠34名员工工资,总经理被拘留..
2026-03-03 16:31:38
admin
某置业公司开发楼盘委托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双方签订5年合同。合同到期后,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某物业公司未再续签合同,退出经营。新入驻物业公司明确表示“只承接新的物业服务,不承担遗留债务”。至此,某物业公司拖欠34名职工43万余元工资,成了无人承接的“烫手山芋”。县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某物业公司限期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但此时的某物业公司早已是空壳公司,收到裁决后仍以“无钱可付”为由拖延,逾期未履行任何义务,人社局依法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股权等信息,发现该物业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34名职工的讨薪路看似走到了“死胡同”。就在执行陷入僵局之际,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的案件,成为破局关键。执行法官主动对接该案件代理人,了解到某物业公司虽已退场,但仍有一名员工马某在负责处理物业费收支、诉讼对接等工作。执行员敏锐察觉到马某或许是案件关键突破口,依法传唤马某。在沟通中进一步核实其身份信息,意外发现马某并未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任何用工合同,其劳动关系隶属于该楼盘的置业公司,收缴的物业费均通过微信转账至置业公司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直接向物业公司管理人杨某汇报。这一关键线索,让原本看似孤立的欠薪案与某置业公司产生了紧密关联。顺着马某提供的线索,法官迅速查阅置业公司的诉讼情况。经查阅案卷,发现置业公司与物业公司的众多诉讼代理人的员工均系同一人杨某。2026年2月9日,执行员迅速传唤杨某到案,询问期间,杨某主动承认自己是某物业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日常工作以及催收物业费,同时也系置业公司经理。因法院冻结了物业公司账户,故将收取的物业费汇入了置业公司账户。执行法官向杨某告知,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杨某对此不以为意、态度消极,法院遂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的强大司法威慑下,杨某彻底放弃逃避念头,主动联系置业公司协商解决方案。通过双方谈判,2月11日,置业公司将某物业公司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到法院执行专户。2月12日,34名职工被拖欠两年的43万余元血汗钱全部足额到账!从追薪无门到全额兑现,汉寿法院用最快速度、最实举措守住了群众“钱袋子”。原标题:《暖“薪”过年!34名员工43万元欠薪节前全部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