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莫占用,“生命通道”需畅通
发生火灾时
畅通的消防通道能够保证消防车
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进行救援
是挽救生命的希望
但这条“生命通道”
日常生活中却常常被大家随意占用
导致消防车在出警时无法顺畅进出
案情1回顾
2019年,某小区楼顶发生火情,消防车赶到现场时,连闯5个大门仍无法进入小区。第一个门:消防车体积太大,根本就进不去;第二个门:设有两个石墩;第三个门:整个大门被物品堵住,门前写着尚未通行几个大字;第四个门:两侧道路停满了私家车;第五个门:勉强进门,但路越来越窄,最后还是无法驶入小区。火势殃及到邻居家的顶棚,幸好无人受伤。
案情2回顾

2022年,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小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占用。执法人员当即联系当事人章某某,要求对方将车辆驶离,并对其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小区属于主要街道,又是人居密集的居住场所,当事人章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此,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3回顾
2023年,某小区一车库起火,当消防车赶到时,发现消防通道竟被私家车占用,且小区门口安装的道闸宽度只有2.8米,导致消防车无法顺利驶入,险些耽误救援。随后,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处理,经询问得知,由于小区内部在修路,该区域内没有固定车位,所以私家车只能随意停放,占用了消防通道。大队执法人员责令物业负责人立即对小区道闸进行整改,对于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要求物业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若之后再出现此种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条款对屡教不改的业主进行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对住宅小区来说,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从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 火灾发生后的3-5分钟是黄金救援时间,假如发生火灾时消防通道堵塞,则意味着用于灭火的供水车、泡沫车,用于救人的登高平台、云梯车都将被挡在火场外,使救援受到严重影响。 物业提示 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会阻碍消防救援,从而扩大火情,十分危险,属于违法行为。作为公民,要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不要在小区内乱停车,不要在楼梯间随意堆放杂物,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发现火灾隐患和险情,及时排除和纠正,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来源:物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