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卢某高空抛物已被行拘!物业温馨提示
2026-03-25 16:03:08
admin
2026年2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月23日10时许,我局接游客谭某报警称,与家人步行途经渝中区民生路巴渝世家小区楼下时,被楼上抛下的污物溅身。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核实,于当日13时30分立案调查。通过排查走访、现场勘查等工作,将居住在该小区23楼的违法嫌疑人卢某(男,64岁)查获,卢某对其在住房内故意向窗外抛洒污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法律责任。请您务必重视并遵守以下规定:不要向窗外或阳台外丢弃任何物品,包括垃圾、烟头、杂物等。🔹定期检查门窗、空调支架、外墙等是否牢固,及时修复松动或损坏的部分。 🔹清理阳台、窗台上的花盆、拖把等易坠落物品,避免大风天气导致意外坠落。
特别是儿童和老人,要告知他们高空抛物的危害,引导养成文明习惯,避免因好奇或疏忽引发事故。若发现他人有高空抛物行为,请及时制止并向物业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