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下水管漏水,楼上不同意入户检修,要赔偿吗?赔偿多少?
2026-07-28 11:14:00
admin
在小区公共管道发生渗漏水后,相邻业主应配合物业公司入户检修,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某小区103室业主报修卫生间漏水,物业公司经初步排查后判定漏水点位于503室内管道井公共铸铁管,随即与503室业主联系,提出打开管道井检查漏水原因。遭拒后,物业公司优化方案,提出从主卧墙面开凿检查,最大限度避免瓷砖破损,仍遭拒绝。数月后,103室业主发现室内家装遭水泡受损愈发严重,物业公司再次提出入户检修,503室业主仍不予同意。僵持半年后,103室业主起诉503室业主承担房屋受损的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漏水原因确为503室内管道井公共铸铁管破损。
503室业主辩称,因此前物业公司未提供专业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及落实检修方案故未配合检修,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503室业主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方,有义务配合物业公司入户检修,在物业公司已提出合理检修方案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造成相邻业主损失扩大,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生活中,部分业主以自身房屋未因管道渗漏受损为由,拒绝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公共管道检修,以致渗漏问题长期无法解决、受损业主的财产损失持续扩大。公共管道属全体业主共有设施,管护修缮关乎全体业主共同权益。社区内应营造邻里之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引导业主主动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公共管道检修工作,共同维护好公共设施设备。
物业公司请求相邻业主配合检修时,应当完整披露渗漏现状、排查过程及结论,与相邻业主就检修方案进行充分讨论,最大程度降低对相邻业主的影响,争取相邻业主对检修方案的认可。若相邻业主仍有顾虑,物业公司可寻求楼组长、业委会、居委会的帮助,告知拖延维修的不利后果,避免损失扩大。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