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到律师函后问物业,管家该怎么回答?

当业主收到物业委托律所发出的律师函后,情绪往往紧张、疑惑甚至抵触。此时,管家作为一线服务人员,回答既要专业清晰,又要体现温度与尊重,避免激化矛盾。
标准回应话术
“X先生/女士,您好!关于您收到的律师函,我这边已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这是因您名下【XX小区X栋XXX室】自【XXXX年XX月】起至今,累计欠缴物业费【XX个月】,金额共计【XXXX元】。此前我们已多次通过短信、电话及上门等方式提醒,但费用仍未结清。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及《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在长期催缴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是履行合法催收程序,并非针对个人,也绝非想影响您的生活。
我们的初衷始终是希望友好沟通、解决问题。如果您对费用有疑问,或近期遇到实际困难,完全可以随时联系我,我们可以一起核对账单、协商分期方案。只要您愿意沟通,我们一定全力配合!
毕竟,咱们的目标是一致的——维护好家园环境,也守护好彼此的信任。”
回答要点解析(管家需牢记)
1. 不推诿、不回避 2. 强调“依法依规” 3. 表达理解与共情 4. 留出协商空间 5. 避免威胁语气
绝对不能说的话
“律师函不是我发的,你找律师去!”(推卸责任) “欠这么久才发函,已经很给你面子了!”(居高临下) “别人都交了,就你不交!”(制造对立) “这是公司规定,我也没办法。”(冷漠敷衍)
后续行动建议
立即调取该业主缴费记录,准备好明细备查;
主动预约面谈时间,带纸质账单上门,展现诚意;
若业主确有经济困难,协助其向公司申请缓缴或分期;
全程留痕:通话/面谈后微信简要总结:“今日已与您沟通欠费事宜,后续将按您要求……”
法律依据补充(供管家掌握)
《民法典》第944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律师函属于诉前催告程序,目的是督促履约,不等于起诉,仍有协商余地。
律师函是流程,沟通才是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