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天台堆放杂物,物业该如何处理?

2025-12-15 11:46:1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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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核查,固定证据


  • 立即派人上天台实地查看,确认杂物种类(如家具、纸箱、花盆、建材、废弃电器等)、数量、堆放位置及是否影响消防设施(如风机房、逃生门、避雷设备等)

  • 全程拍照/录像,记录时间、楼栋、单元、具体位置,并标注“未经许可私占公共区域”;

  • 查阅图纸:确认天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通常为消防疏散平台或设备层),非个人专有。



二、书面告知,限期整改


  • 向涉事业主送达《关于清理天台堆放杂物的告知书》,内容包括:
    • 指出其行为违反《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管理规约》中“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条款;
    • 明确要求3–5日内自行清理,逾期将视为无主物处理;
    • 告知若因堆放物引发安全事故(如坠落伤人、火灾蔓延)业主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送达方式

    优先上门签收;拒签则张贴于户门并拍照,同步发送短信/微信留痕。



三、沟通劝导,讲清利害


  • 安排管家或项目经理上门沟通,避免对立:
    • 理解业主“东西没地方放”的难处,但强调天台是整栋楼的“生命平台”
    • 举例说明风险:“大风天花盆坠落可能砸伤人”“火灾时天台是最后避难所,堆物等于断人生路”;
    • 提供替代方案:协助联系废品回收、建议租用储物仓等。


四、逾期未清,依法清运


若业主逾期未清理:

  • 再次书面催告,给予24–48小时最后期限;
  • 仍不配合的,组织人员统一清运,过程全程录像;
  • 清运物品集中暂存3–7日,通知业主领取;逾期未领,按无主废弃物处理;
  • 所产生的人工、搬运费用,可依据《管理规约》向业主追偿

注意:清运前务必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完整,避免被反诉“侵犯财产权”。


五、上报执法,形成震慑


  • 对拒不配合、态度恶劣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业主:
    • 整理证据包(照片、视频、告知书、沟通记录)
    • 上报属地街道办、消防救援机构或城管部门;

  • 请求联合执法,依据《消防法》第60条,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政策支持:当前国务院安委会正开展高层建筑消防整治,主管部门对“占用、堵塞通道”类问题查处力度空前。


六、长效机制,预防复发


  • 加装天台门禁或监控,限制随意进出保留消防应急开启功能

  • 将天台纳入保安每日巡查点位;

  • 在公告栏、业主群定期曝光违规案例(隐去个人信息),强化警示;

  • 业主大会修订《管理规约》,明确天台使用规则及违约责任。


天台不是“私人仓库”,而是整栋楼居民的“空中生命线”。物业既要坚持原则、守住安全底线,也要讲究方法、争取业主理解。依法履职,就是对全体业主生命财产最负责任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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