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把公共区域当自己家,伤害屡发生
2025-12-19 16:12:02
admin
一封来自楼梯间的求救信
亲爱的业主:
您好!我是您的老朋友——楼梯间。
作为楼梯间,每天清晨我目送您去上班!
每天傍晚,我迎接您的归来!
还记得我们初次见面的时候吗?那时的您刚刚搬到新居,对生活满怀憧憬。那时的我墙面整洁,空间宽敞。
慢慢地,我变得拥挤了,变成了储藏间。我身上聚集了花盆、鞋架、快递盒、垃圾袋、电动车等等。
您不再像以前一样对我微笑了,您在路过我的时候踮起脚尖躲避,好似看一个脏东西一样,眉头紧皱。

麻烦您帮我把身上的杂物清理干净,帮我回到最美的样子。
我不想成为您通往生存路上的绊脚石,我不想阻碍您逃生的脚步。让我们彼此爱护对方好吗?
我们共同拥有一个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伤害屡发生,源于堆杂物

2022年12月1日,西安某小区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浓烟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夺走了5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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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杂物,危害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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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物隐患多,你堆我放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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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安全有标准,通道清洁且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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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窄脏乱易失火,火灾发生难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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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一放成隐患,影响环境和卫生

亲爱的业主,
电动车停放充电一定要注意!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三款:
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物业没有私心!
来源:物业管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