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管道漏水致损,责任谁来担?


近日,一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录的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沈阳苏家屯区一老旧小区因公共排水管老化漏水,楼下住户宋某财产受损,要求楼上全体住户均摊7500元未果后关闭单元总水阀。楼上住户反诉其“断水侵权”。
经法院联动社区、调解员三天高效调解,最终楼上住户共同赔偿4000元,宋某恢复供水,社区后续组织居民集资更换管道。
这一案例虽小,却精准揭示了一个关键法律原则:
当共用管道出现问题造成损失,若非物业维护失职,责任应由实际使用人(即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在该案例中,漏水原因在于:漏水源于老旧小区公共管道自然老化。
一
为何楼上住户要“连坐”赔偿?
法院调解的核心逻辑基于两点:
共用设施的受益与风险共担原则
排水管为整栋楼服务,所有住户均为使用者和受益者。当无法查明具体哪一户排放了致堵物或加速了管道破损,依据《民法典》第1172条,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相邻关系中的合理容忍与互助义务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楼下业主因共用设施受损,楼上业主理应承担一定分摊责任,而非袖手旁观。
正如本案所示:不是“谁漏谁赔”,而是“谁用谁担”。
二
对当前小区管理的启示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始终坚守岗位,及时疏通、报修、协调。但必须清醒认识到:
物业不是“无限责任人”,不能为所有管道问题兜底;
共用设施的长期维护,最终依赖全体业主的共治共担。
为此,呼吁全体业主:
1.勿向下水道倾倒油污、食物残渣、湿巾等易堵物;
2.支持建立“公共设施更新基金”,用于老旧管道改造;
3.发生纠纷时理性协商,避免“断水断电”等过激行为,否则可能反被追责。
一个小区的和谐
不在“推责”,而在“共担”
一份家园的安全
不在“甩锅”,而在“守护”
愿我们以案为鉴
少一分对立,多一分体谅
少一句“关你什么事”
多一句“我们一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