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存放处杂物起火,业主财产受损,物业要不要赔?

2026-01-14 08:29:05 admin
先说答案:

物业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人应对其管理过失给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按当地三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价格支付了物业管理费、地下停车费等全部费用。


之后,张某停车位东面的垃圾存放处起火,导致其停放在停车位的轿车被烧毁


火灾发生时有一床垫在垃圾存放处已放置多日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原因可以排除用火不慎、自燃、电器线路故障、吸烟,无法排除玩火不慎引发火灾、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未查明放火人,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山西省住建厅发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按照规定设分类收集点,日产日清,临时垃圾应每日清理。

按照某物业公司当地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要求,小区监控系统设备应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有效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15日。


本案中,火灾发生时床垫在垃圾存放处已放置多日未清理,某物业公司未做到日产日清,安装的监控设备也未覆盖起火处,导致未能及时灭火,也无法查清放火人


某物业公司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构成违约


因某物业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故人民法院根据其过错程度酌情判决该公司对张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均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依法、依规、依约提供服务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即使该损失是第三人造成的也不能免除物业服务人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物业公司未按三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其虽非直接侵权人,但仍需对违约导致的损失向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2026年1月7日山西高院公众号发布的八起物业纠纷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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