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提醒:在家门口、楼道堆放杂物和垃圾都是违法行为!
最近,某小区一业主很生气,对门的邻居不要太过分,自己家的垃圾不放到自己家门口,反而要靠着她家放,杂物也统统往她这边堆。 每天回家都要闻那一股子腐蚀蔬菜味和鞋臭味,实在是难以忍受。 业主常见不文明行为 行为一: 垃圾扔门口却又不及时丢掉 生活中总会有这么一些懒人,他们懒得出门扔垃圾,把垃圾堆在门口,又不及时扔掉。 那些厨余垃圾、易腐蚀垃圾会招惹来蚊虫、苍蝇,散落出来的汤水,让本来洁净的楼道变得一塌糊涂。 行为二: 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 有一些人为了贪便利,堂而皇之地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特别是同层楼道两家门口挨得近的,最容易出现这种行为。 邻居有时候为了和睦相处,会好言相劝,写上温馨提示小纸条贴邻居家门口,但是耐不住有些人不文明,仍旧我行我素,严重影响了邻里和谐。 行为三: 垃圾不封好就放门口 厕所垃圾、厨房垃圾异味最重,不封好就放门口简直就是“生化武器”。 建议将垃圾封好后放门口,但要及时扔掉,不要长期堆放! 行为四: 垃圾阻碍楼梯通行 很多人喜欢把快递盒、纸箱放在门口,特别是比较大的纸箱,占用了公共区域,阻碍了通行。 如果觉得放家里占用屋内空间,最好的做法是:及时下楼扔掉! 如果某些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不听物业劝阻,我行我素,是一种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道路通行权和相邻关系。 业主在家门口堆放垃圾杂物 违反了哪些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单位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时保洁员会帮业主清除垃圾,但是不能因为有人打扫,自己就不管扔在门口的垃圾了吧!
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请保持楼道整洁,
及时扔垃圾,
不要堆杂物,
向文明业主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