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维护小区生活环境
是物业人对全体业主的尊重
而按时缴纳物业费
是业主对物业人真诚付出的尊重
请按时缴纳 物 业 费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尊敬的业主: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的支持与配合,为确保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请您按时缴纳物业费。 按时缴纳物业费既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小区良好居住环境的基础,如未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将严重侵犯已交物业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确保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和运行,小区环境整洁美观,请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如您不便前往也可微信转账缴费。 如您对物业服务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让我们携手共建温馨家园。 法律依据 法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拒交物业费误区 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所以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交纳物业费,这一点不容置疑。关于房屋空置的认定及物业费交纳比例,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如无约定,则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通常属于一般违约,而非完全不履行,因此业主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错误地行使抗辩权,且业主对这种服务的感知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因素。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为由,拒交物业费 此种情况,关键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公司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就不能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只是一种服务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而不是保管费或保险费。如果随意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无端责任,物业企业的责、权、利就难以协调。业主受到损失时,应当合法、合理地去解决,不能一味要求物业公司负责。 以人身、财产损失为由,拒交物业费 房产流转过程中原业主欠费问题 因开发商遗留的问题而拒交物业费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淆。 业主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用,不能因为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而拒绝交纳。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可通过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或诉讼解决。 心怀感恩 继续前行 好的小区环境,离不开物业人的维护,我们深知优质的物业服务不但可以为小区房屋保值增值,更能让业主获得安心、舒适的居住感。 业主朋友可联系物业前台查询物业费金额及缴纳情况,请还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尽快缴纳相关费用。感谢各位业主的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