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交纳物业费?

2025-08-18 08:43:40 admin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业主拒缴物业费将面临法律风险。

·一、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按约提供服务后,业主不得不得以未接受服务等理由拒缴。经两次书面催告,首次不少于三十天,二次不少于十五天仍不缴纳,物业有权起诉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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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五款将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明确列为业主的法定义务。即使房屋空置超过六个月,仍需缴纳百分之七十的基础服务费。

·三、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与租户约定,由租户缴费的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前以交钥匙为准,全额承担空置房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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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业委会须在街道物业催缴通知七日内督促业主补缴。经十五天宽限期仍未缴纳物业,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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