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025-08-18 08:44:49 admin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PS:根据《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划重点业主享有接受物业服务、提出建议的权利,以及投票权、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收益权等权利;业主应履行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相关的决定、交纳相关的费用(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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