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地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物业怎么做都得背锅

2025-10-29 16:58:38 admin


业主在购买或租赁的地下车位

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有实际需求,
要不要物业公司盖章同意
一直存在争议。

网友说,
别让物业夹在中间了,
他们怎么做都是错,
就是一个背锅侠!
图片

 一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 


2018年东莞某小区业主聂某获得小区一地下车位的使用权,20209月购买电动汽车一辆。


后多次向小区物业申请出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均被物业公司拒绝


故聂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的证明。


物业公司辩称:

1.原告在小区地下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涉及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公司无权出具相关证明。

2.被告多次协调原告与小区业委会沟通,以及提供在地面车位集中安装充电桩的替代解决方案,并协调尽早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策,已尽到配合、协调义务。

3.案涉小区建成已久,小区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设计电缆负载没有预留安装汽车充电桩的容量及用电负载,充电桩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二 

 供电局说必须物业盖章同意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某电网东莞某供电分局发函调查,该供电分局复函称,安装充电桩一般须考虑以下因素


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选址及建设是否符合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供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

2.小区变压器的容量及用电负荷是否满足住户充电桩的用电需求;

3.小区物业的同意证明,这是申报安装充电桩专用电表用电业务必备条件之一


 三 

 物业公司败诉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驳回聂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聂某不服,提起上诉。


2021122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

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其在小区地下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案号:(2021)粤19民终12866


无独有偶202311月,湖北省恩施市业主郑某持“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请求所在小区物业加盖公章


该物业公司以现有地下车库不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存在极大风险为由拒绝


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协助郑某办理地下车位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相关手续(含出具证明等)。现该判决已生效。


 四 

 法院判决理由 


1.加装充电桩符合停车位正常使用性能,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2.加装充电桩未影响小区其他业主利益无需征得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


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

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五 

 官司虽败诉,但意义大 


1.因很多小区地下车库没有按新能源车辆标准设计不符合新能源车辆防火分区面积要求,所以物业不同意在地库安装充电桩,但物业说的又不能算数


2.供电公司作为用电专业经营单位,为什么要物业公司盖章,不要其他部门盖章


3.物业怎么做都是错,允许安装,万一起火出事,就问物业怎么能允许安装?

不允许安装,车主又问凭什么不许安装,打官司都输了;


4.物业配不配合都得背锅,但是有了判决书,物业有理由、有依据配合了,撇清了物业项目工作人员的责任,背锅也是背小锅。


建议,业主在地下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不需要物业盖章确认电力、消防、城管开具证明,交给物业配合


来源: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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