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防火巡查、检查,怎么查?
                        
                            2025-10-29 17:20:23
                            admin
                            
                                
                                                            
                        
                    
                    
                        
小区内违反消防安全的禁止行为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禁止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设置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和消防车通行的绿化、障碍物;(五)在公共区域违反规定使用明火,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统一管理人承接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服务管理事项时,应当与移交方共同对住宅物业共用部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进行查验,做好移交记录。
(二)建筑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结构、设备竣工图,消防设施系统图、平面布置图、管线图等资料;(三)消防设施、器材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统一管理人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住宅物业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器材基本情况;(三)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记录材料;统一管理人应当对住宅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统一管理人对住宅物业区域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