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日常:上班、下班、骂物业
如今,
一
物业服务两个明显特点
物业服务具有两个其他服务没有的明显特点:
1.服务提供方(物业公司)和消费者(住户)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在一起,就是两口子也会产生矛盾;
2.物业公司干着很多“管理”住户的事,承担了部分社区治理事务,容易得罪人,却没有被委托相应的权利。
正是以上两个特点,业主除上班、下班之外,骂物业成了家常便饭。
二
骂物业不是有本事
1.骂物业的人不是小区“英雄”,有些业主认为,骂物业骂的越凶,支持的业主越多,自己成了小区的“英雄”。
其实,其他业主是在看戏,看你表演,心里说这人素质很低、情绪管理能力太差。
2.骂人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将负面情绪传递给对方,让矛盾升级,对于问题本身没有改变。
3.骂人之前要想想后果,一句话可能伤人,也可能让自己陷入麻烦,不能逞一时口舌之快。
三
物业背了很多锅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
但很多业主不管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事没事都怪物业。
某小区物业对业主群里业主提出的意见、投诉进行了分类统计,仅10%属于物业职责内的事,90%属于开发商、住建、城管、消防、环保、规划、教育、公安等单位的职责。
四
骂人最高拘留十日
1.案例:2023年4月以来,刘某因对物业不满,多次在微信群内辱骂物业及物业经理尚某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来源:物业管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