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长期未住求物业费打折,管家回复解惑”

2025-12-15 09:01:31 admin

一、开场:表达理解与尊重

“X先生/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主动联系,也理解您长期不在家,可能觉得没享受到服务,希望费用上能有所减免,这个心情我们完全理解。”



二、说明政策:引用法规+合同依据

“不过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只要物业公司按合同提供了服务,业主是不能以‘没住’‘没用’为由拒交或要求减免物业费的。


因为我们服务的对象是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比如电梯、楼道、绿化、监控、消防、安保这些,不管您住不住,它们每天都在运行和维护,成本是持续发生的。”



三、澄清误区:解释“服务不因空置而停止”

“其实即使您家里没人,我们的保洁每天打扫楼道,保安24小时巡逻,工程师傅定期检查水电井和电梯,这些都是在为您家的房产安全和保值默默守护。”

四、提供替代关怀(体现温度)

“虽然费用不能减免,但如果您方便的话,可以告诉我们房屋空置的时间段,我们可以:

  • 定期帮您查看门口是否有异常;
  • 遇停水停电或极端天气时优先通知您;
  • 有重要信件或包裹也可暂时帮您留意(需提前登记)。”

五、结尾:温和提醒 + 开放沟通

“所以物业费还是需要正常缴纳的,也避免后续产生滞纳金或影响信用记录。

当然,如果您对服务有任何建议,或者未来返住需要协助,随时找我!我们一直都在。”

注意事项:

  • 避免说

    “规定就是规定,不能减。”(显得冷漠)

  • 推荐说

    “很抱歉这次没法满足您的减免请求,但我们一定尽力在其他方面为您提供便利。”
  • 若业主情绪激动,可补充:“我特别理解您的想法,很多业主都问过类似问题。要不我发您一段法规原文和我们服务清单?您看看是否清楚些?”

来源:物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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