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业委会主任因挪用小区资金被抓了……
近日,湖北谷城警方破获一起小区业委会资金挪用案,涉案金额达5.5万余元。嫌疑人李某,身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本应用于公共维修的专项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私人消费、虚构项目套取资金……最终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已不是第一起业委会成员“监守自盗”的案件。
就在不久前,武汉江夏区法院也宣判了一起类似案件:业委会主任葛某某在任职期间,伙同前台客服丁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非法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共计88万元,最终双双被判刑——葛某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4万元;丁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
两起案件,时间跨度虽有不同,但性质如出一辙:本应为业主服务的自治组织,却成了贪腐的温床;本该守护公共利益的“管家”,却成了掏空业主钱包的“内鬼”。

01
从“为民办事”到“以权谋私”
业委会为何变质?
业委会的设立初衷,是保障业主权益、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管理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它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企业单位,而是一个由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性组织,其权力来源于全体业主的信任与授权。
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部分业委会成员在掌握话语权后,逐渐忘记初心,滥用职权,将公共财产视为“唐僧肉”,肆意侵占、挪用、转移。
在谷城案中,李某不仅虚增维修项目、伪造合同,还通过控制账目、银行流水等方式掩盖资金去向,甚至试图“洗白”资金用途。这种行为,早已不是简单的“管理不当”,而是赤裸裸的经济犯罪!
而在武汉江夏区的案件中,葛某某更是直接利用职务便利,将停车费、物业费等本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偷偷转入自己或亲友账户。短短三年间,侵吞高达88万元!这哪是“为小区干实事”?分明是借着“为民服务”的名义,行“窃取民脂”的勾当!

02
为什么这类问题屡禁不止?
一是监管缺位。目前,许多小区的业委会运作缺乏透明机制,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审计制度形同虚设。一些业委会成员一人独大,决策“一言堂”,资金使用随意,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形同虚设。
二是法律威慑不足。虽然《刑法》明确规定了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业委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部分人误以为“不是公职人员就不算犯罪”,从而心存侥幸。
三是业主维权意识薄弱。很多业主对业委会运作不了解,认为“只要不涨物业费就行”,对公共资金去向漠不关心。一旦发现问题,往往因证据不足、举证困难而放弃追责。
03
业委会不是“法外之地”
必须严惩不贷!
我们不禁要问:一个本应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为何会沦为少数人的“提款机”?一个本该透明公开的财务流程,为何能长期蒙蔽广大业主?
答案只有一个:缺乏有效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对此,我们呼吁:
业委会,本应是业主的“贴心人”,如今却成了某些人心中的“权力场”。他们拿着业主的信任,做着损害业主利益的事,实在令人痛心!
当“共有的钱”变成“私人的财”,当“为民服务”变成“为自己谋利”,这样的业委会,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我们希望,每一个业委会成员都能牢记初心:你们不是主人,而是受托人;你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业主的赋予,也终将接受业主的审判。
对于那些胆敢伸手的“蛀虫”,我们只能说一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严惩不贷,天理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