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业委会主任因挪用小区资金被抓了……

2026-01-08 15:01:05 admin

近日,湖北谷城警方破获一起小区业委会资金挪用案涉案金额达5.5万余元。嫌疑人李某,身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本应用于公共维修的专项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私人消费、虚构项目套取资金……最终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已不是第一起业委会成员“监守自盗”的案件。

就在不久前,武汉江夏区法院也宣判了一起类似案件:业委会主任葛某某在任职期间,伙同前台客服丁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非法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共计88万元,最终双双被判刑——葛某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4万元;丁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

两起案件,时间跨度虽有不同,但性质如出一辙:本应为业主服务的自治组织,却成了贪腐的温床;本该守护公共利益的“管家”,却成了掏空业主钱包的“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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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从“为民办事”到“以权谋私”

业委会为何变质?


业委会的设立初衷,是保障业主权益、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管理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它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企业单位,而是一个由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性组织其权力来源于全体业主的信任与授权。

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部分业委会成员在掌握话语权后,逐渐忘记初心,滥用职权,将公共财产视为“唐僧肉”,肆意侵占、挪用、转移。

在谷城案中,李某不仅虚增维修项目、伪造合同,还通过控制账目、银行流水等方式掩盖资金去向甚至试图“洗白”资金用途。这种行为,早已不是简单的“管理不当”,而是赤裸裸的经济犯罪

而在武汉江夏区的案件中,葛某某更是直接利用职务便利,将停车费、物业费等本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偷偷转入自己或亲友账户。短短三年间,侵吞高达88万元!这哪是“为小区干实事”?分明是借着“为民服务”的名义,行“窃取民脂”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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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为什么这类问题屡禁不止?


一是监管缺位。目前,许多小区的业委会运作缺乏透明机制,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审计制度形同虚设。一些业委会成员一人独大,决策“一言堂”,资金使用随意,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形同虚设。

二是法律威慑不足。虽然《刑法》明确规定了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业委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部分人误以为“不是公职人员就不算犯罪”,从而心存侥幸。

三是业主维权意识薄弱。很多业主对业委会运作不了解,认为“只要不涨物业费就行”,对公共资金去向漠不关心。一旦发现问题,往往因证据不足、举证困难而放弃追责。


03

业委会不是“法外之地”

必须严惩不贷!


我们不禁要问:一个本应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为何会沦为少数人的“提款机”?一个本该透明公开的财务流程,为何能长期蒙蔽广大业主?

答案只有一个:缺乏有效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对此,我们呼吁:

1.强化财务公开所有业委会收支必须定期公示,接受全体业主查阅,重大支出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2.引入第三方审计建议由街道办或社区牵头,聘请专业机构对业委会财务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建立举报机制鼓励业主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对查实者给予奖励,形成全民监督氛围。
4.依法追究责任无论是否为公职人员,只要涉嫌侵占、挪用公共资金,一律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业委会,本应是业主的“贴心人”,如今却成了某些人心中的“权力场”。他们拿着业主的信任,做着损害业主利益的事,实在令人痛心!


当“共有的钱”变成“私人的财”,当“为民服务”变成“为自己谋利”,这样的业委会,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我们希望,每一个业委会成员都能牢记初心你们不是主人,而是受托人;你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业主的赋予,也终将接受业主的审判。

对于那些胆敢伸手的“蛀虫”,我们只能说一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严惩不贷,天理昭然!

来源:长江日报、湖北日报、物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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