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擅自在小区收停车费,被罚5万元

2026-02-27 10:53:23 admin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官网显示广东惠州一小区物业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惠湾西罚决〔2025〕第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违法事实:
惠州大亚湾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菩提园小区一楼商铺外围停车场设立收费闸机和围栏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未在规划中的共用部位(53个停车格)进行停车收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收取停车费约320830.36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6日

处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1.警告,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3.将所得收益320830.36元人民币用于菩提园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处罚机关: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

来源;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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