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诽谤业主,被判公开道歉
2025-08-12 08:18:30
admin
当上业委会就是大爷?
杭州市萧山区上府小区业主金某,因认为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财务不透明、搞一言堂,于是履行正常的业主监督权利。但在和业委会沟通的过程中产生矛盾,遭到业委会成员辱骂。业委会还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然诽谤该业主,诽谤其欲找亲戚私自承包小区水务改造工程、围标、以公谋私、诱导投票等。为煽动业主对其产生对立情绪,业委会公众号多次对金某指名道姓,并宣称“有人企图以公谋私”,还使用“抹黑”、 “别有用心”、“对监控改造议题进行诱导”、“自导自演”、“恶果”等词语,激化业主之间的矛盾。金某认为名誉权受损,将上府第一届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承担必要费用。法院认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认定业委会存在诽谤行为,并造成了原告金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金某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杭州市萧山区上府第一届业委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案涉文章,使用案涉公众号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向业主赔礼道歉。道歉内容及形式须经过法院事先审核,道歉声明保留7日。《民法典》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是绝对的私人领域,更不是法外之地,参与者在发表言论、发布信息时要注意恪守礼仪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不能口无遮拦,更不能逞一时之快口出恶言,造成侵权行为,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