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诽谤业主,被判公开道歉

2025-08-12 08:18:30 admin


当上业委会就是大爷?


杭州市萧山区上府小区业主金某,因认为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财务不透明搞一言堂,于是履行正常的业主监督权利

但在和业委会沟通的过程中产生矛盾,遭到业委会成员辱骂

业委会还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然诽谤该业主,诽谤其欲找亲戚私自承包小区水务改造工程、围标、以公谋私、诱导投票等。

为煽动业主对其产生对立情绪,业委会公众号多次对金某指名道姓,并宣称“有人企图以公谋私”,还使用“抹黑”、 “别有用心”、“对监控改造议题进行诱导”、“自导自演”、“恶果”等词语,激化业主之间的矛盾

金某认为名誉权受损,将上府第一届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承担必要费用。

近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审理中,业委会的抗辩言论与实际不符,不予采信。

认定业委会存在诽谤行为,并造成了原告金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金某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杭州市萧山区上府第一届业委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案涉文章,使用案涉公众号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向业主赔礼道歉

道歉内容及形式须经过法院事先审核,道歉声明保留7日。

《民法典》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是绝对的私人领域,更不是法外之地,参与者在发表言论、发布信息时要注意恪守礼仪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不能口无遮拦,更不能逞一时之快口出恶言,造成侵权行为,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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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辱骂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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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业委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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